广东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法
近两年来,广东共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20起,中毒人数671人,死亡2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昨日,省食安办《关于我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介绍,广东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法,目前已形成《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争取纳入2012年立法计划。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捍东在报告中介绍,近两年来,广东省共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一般食物中毒事件)20起,中毒人数671人,死亡2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今年国庆节前,省政府组织多个督查组到各地市督办“地沟油”严打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取缔无证照食用油经营户33户,捣毁“地沟油”加工窝点36个,查获非正规来源食用油33738公斤,查处食用油经营违法案件60宗。
2011年,省财政在2010年2.2亿元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基础上增加30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风险监测评估等专项工作。省食安办、质监局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法工作,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多部门参与的立法协调会,开展走访调查以及监管人员和法律专家专题研讨等立法调研活动,目前已形成《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争取纳入2012年立法计划。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相关调研报告中指出,全省食品安全方面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地沟油、墨汁粉条、劣质腊肉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且往往是媒体披露在前,监管查处在后。
报告称,目前全省尚未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政府部门也没有出台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没有明确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五小”食品加工经营的监管主体、监督办法,基层普遍反映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和困惑,迫切希望尽快出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