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做足疗致死 被告只愿赔偿5千元

cuteyy| 2011-11-25 18: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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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在做足疗时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郭女士为此起诉足疗店索赔65万余元。但是被告只愿意赔偿5千元,认为主要责任并不在于按摩店。

 

  郭女士起诉称,今年8月26日,其父到被告门店做足疗保健;在做保健的过程中,其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999赶到后确定已经死亡。郭女士认为,父亲是一位有着长年心脏病病史的人。由于被告的“足部按摩师”没有取得资质,不懂得规范操作,手法不当,轻、重拿捏不准,强烈地刺激了郭老汉的足部反射区,诱发其强烈反应,使病情恶化,最终促使其出现暂时的昏死状态直至死亡。

 

  被告足疗店答辩认为,原告方并没有证据,也没有做任何的司法鉴定来证明郭老汉的死亡和被告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我国按摩行业的行业现状,有资质的不到10%左右,被告服务人员有没有资质和郭老汉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必要的联系。

 

  被告称,郭老汉当时来店要求休闲保健服务,在工作人员观察和询问确认健康无禁忌症的情况下,仅仅做了简单的泡脚按摩后,郭老汉刚站立起来就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出现了意外悲剧。郭老汉的意外死亡是由于其本身并没完全治愈的心脏病突然发作造成的结果,服务人员的足疗服务行为不存在导致其死亡的任何诱因。足疗店提供的只是比较简单的、低廉的足疗服务,这一点郭老汉应有心理预期,现在要求被告承担过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在法庭调解阶段,原告同意按照65万余元的30%赔偿,被告只同意赔偿5000元,鉴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分歧较大,法院不再进行调解,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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