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真管得很松?
据介绍,欧盟目前拥有全世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食品安全标准一直被认为是全球最高标杆。与欧盟相比,中国在食品添加剂监管方面有何不同?我们的标准真如国人担心的那样“过于宽松”吗?
审批程序中欧基本一致
来自丹麦技术大学国家食品研究院的MORTENSEN博士是欧洲顶级的食品毒理学家。她介绍了目前欧盟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框架和评估体系。
欧洲食品安全局下设10个科学小组,其中之一是关于食品添加剂、香料、加工助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的小组。该小组又由两个专家组组成,一是关于添加到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源的专家组(ANS小组),另一个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酶、香料和加工助剂的专家组。ANS小组由21名成员组成,有化学家、食品工艺师、暴露方面的专家和毒理学家等。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风险评估、审批到已有品种的再评审,这个21人小组掌握着欧盟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生杀大权”。小组每月召开1次~2次会议,对相关申请进行审议。MORTENSEN博士从2008年7月起成为ANS小组成员之一,2011年7月起担任该组副主席。
她介绍,在欧盟,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可能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因技术需求而使用,即无法通过技术方面更实用的其他解决方案代替;在拟用量上,对消费者无健康危害;不会误导消费者。
欧盟食品添加剂的审批过程为:收到申请文件后,由食品安全局秘书处预筛选并编制意见初稿。如果预筛选通过,由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交ANS秘书处,然后由专家组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期间,如申请数据不全或专家组对数据有异议,申、审双方可随时沟通。
来自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的官员刘明,介绍了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程序。与欧盟一样,中国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入(或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也是依申请审批,由卫生部负责,审查重点有两个:技术上确有必要;风险评估证明安全有效。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卫生部发布公告。目前的专家评审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组织。
从审批程序看,与欧盟相比,中国多了公开征求意见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此外,除技术审评外,中国还有一道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程序,由质检部门负责。(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集中”和“分散”的差异
来自欧盟委员会消费者与健康总司的WIM先生介绍了欧盟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框架。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授权程序和食品添加剂条例,简化有关审批制度,欧委会得到成员国同意,即可更新及增补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所有审批个案将会以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安全评估为依据。同时设立重新评估制度,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风险评估,检视现时欧盟市面上的食品添加剂。
对于食品添加剂监管,欧盟主要依靠严谨的法律法规,由食品安全局统一负责。截至目前,欧盟有1300多个条例(指令)用于食品添加剂管理。其核心是:食品添加剂必须有清晰的使用条件,科学的根据、透明,容易获得,在所有成员国适用。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为例,是否直接售予最终消费者,标签是不一样的。非直接售予消费者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上列明名称或电子号码,并说明属于哪类添加剂,以免和其他产品混淆。此外,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并且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中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按规定使用。不同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中国的食品添加剂监管分布在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工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段。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新版国家标准规定有23类2400种食品添加剂,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我国还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目前,欧盟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分类标准与中国有所不同,各类添加剂总数约2600种,两者有较高的重合度。
公众质疑的是“潜”着的东西
仔细梳理中欧食品添加剂监管,专家认为,中国和欧盟有差距,但差距不大。但现实中为什么总有人质疑中国的标准落后或者监管宽松呢?
有专家表示,这涉及民众对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方式的认识问题。前不久,台湾公布一批可口可乐原液中检出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的新闻,引起中国大陆公众广泛关注。可口可乐方面回应称该防腐剂在中国大陆地区是合法食品添加剂,可口可乐的使用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有评论为此质疑中国大陆食品添加剂“标准宽松”,相关食品公司执行“双重标准”。
据专家介绍,同一种物质,不同国家或地区采取不同标准的情况在食品领域极为常见。虽然物质是同一种,风险评估的数据也是世界共享,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以及安全性和必要性的平衡,可能会选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比如,羟基苯甲酸甲酯在中国大陆、美国、欧盟,都被当作一种安全高效的防腐剂使用。台湾地区则规定“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剂不得用于碳酸饮料”。另一个典型例子是面粉添加剂(俗称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美国认为其“风险可以忽略,而它带来的好处相当明显”,所以允许使用;而欧盟则认为,“带来的好处有限,也许有害”,所以禁用。
也有专家表示,对于法规、标准这些写在纸上的东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异同大家容易理解。当下国内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疑问,背后还有一些看不见的东西。
研讨会上的一个小插曲似乎印证了这一点。一位中国学者向MORTENSEN博士提问,怎么保证ANS小组成员的遴选、审评科学公正?这位来自丹麦的女博士一度表示不能理解提问者的意思。
她表示,ANS小组的21名成员都是欧洲相关领域顶级专家,其遴选和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ANS小组的遴选程序为:食品安全局公布条件,全欧盟范围内的专家自由报名,安全局遴选,结果在网站上公布,同时还公布专家们的简历、主要学术成果等。参加专家组活动时,这些专家必须发表利益声明,即以个人名义参加,不代表任何团体或企业的利益。她耸了耸肩膀反问:“人们为什么不信任他们呢?”
不是不信任他们,而是信任了又有什么用呢,一些东西是不可以触动的,因为后面代表很多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