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否认新标准制定过程受大企业影响

xiaoke| 2011-11-25 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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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出台的速冻食品新国标规定,速冻食品中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将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从生乳到速冻面米制品,近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屡遭质疑,公众担心为照顾企业利益而降低安全要求。大企业是否“绑架”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专家24日作出否定的回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参与。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在监督监管的情况,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希望大家更多地了解标准制修订过程,关注和参与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

 

  以卫生部24日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为例,刘秀梅说,这项新标准2006年立项启动,2008年完成初步版本。在这个过程中,有记载的研讨会有7次,参与标准研讨和提出意见的有300多人,编制说明就有25页,其中包括了在2006年全国进行速冻面米食品监测的数据、国外的数据,以及对收到的158条意见的整理情况。这些意见中有31条没有采纳,采纳与否都要给出理由。整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集体工作,对有些指标要进行反复讨论和把关。

 

  她举例说,有一个阶段我们曾提出去掉生制食品中菌落总和和大肠菌群的指标,由企业进行控制,我们侧重致病菌控制。但是,大部分企业对此表示反对,希望保留这两个指标。根据国际资料以及各方沟通,我们仍然坚持意见,将认为不太科学、不太必要的指标去掉;也有意见提出,对熟制食品的概念文本中取消“非即食”。考虑到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现况,不能说熟制的食品就是即食的,这样不安全,所以我们坚持定义上一定有“非即食”。以上两个例子说明,我们制定标准的全过程是认真推敲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我们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刘秀梅认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要以科学为依据,也要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11年新修订的程序手册上有一段话:“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不同,是一个与各利益相关方磋商后,权衡各种政策方案,考虑风险评估和其他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平贸易的相关因素……并在必要时选择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过程”,她认为这句话非常有道理,安全是第一,同时还要考虑到国情和行业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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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危害食品安全按重罪处罚

 

  “对于同时触犯几个罪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法院会选择重罪处罚,也就是哪个罪名按照刑法规定处罚重,就适用哪个罪名。”昨日,最高法院对外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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