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产品“双重标准”歧视中国消费者

xiaoke| 2011-11-05 0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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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生生产的婴儿洗发精两年前曾被查出含有有害物质。针对近日爆出市场中销售的强生产品存在含可致癌的二恶烷及能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强生公司日前做出回应,表示虽然同类产品在世界不同地方所选用的成份或有不同,但全部皆符合国际监管的安全标准及要求。

 

  符合所谓的“安全标准”就适合婴儿使用吗?对消费者来说,强生“有毒”的历史并不遥远。早在2005年,印度就发现含有液体石蜡油的强生婴儿用品对婴儿有害,印度专家明确指出石蜡油不适合婴儿使用。

 

  “安全化妆品运动”在官方网站发布报告《婴儿浴缸依然有毒》。报告说,在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5国市场所售强生婴儿洗发水中含季铵盐—15物质,而英国、日本、丹麦、芬兰、瑞典、挪威、荷兰和南非8国所售强生婴儿洗发水不含释放甲醛的防腐剂。该机构今年7月至10月从13个国家购买强生婴儿洗发水,检测产品标签上所列成分。季铵盐—15是可通过释放甲醛杀菌的一种防腐剂。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联合国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把甲醛列为已知人体致癌物质,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全国癌症研究所和美国国家毒物管理局认定,接触甲醛可能与白血病病因相关联。

 

  一些消费者对强生这种“双重标准”表示愤慨,认为是歧视中国消费者。虽然强生声称其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但很多家长并不买账。有消费者说:“含有毒成分就让人不放心,谁愿意拿自己的孩子做实验呢?”一些家长认为,即使产品中季铵盐—15的含量极少,不足以对婴儿有害,但毕竟不含季铵盐—15的产品更为安全。“强生在英国、日本等国家销售的产品就不含季铵盐—15,为什么不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难道中国婴儿就只能用低标准的产品吗?”

 

  强生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大公司,被检测出“含毒”的婴儿用品“此起彼伏”确实与其标榜的“因爱而生”的广告语并不相称,消费者自然会请不适合婴儿使用的“婴儿用品”走开!

 

  资料链接:关于甲醛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2000ppm(口腔产品除外)(以游离甲醛计)。

 

  关于二噁烷

 

  二噁烷可存在于很多介质中,人体可以通过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等途径接触二噁烷。通过职业暴露、呼吸空气、饮水或食用可能含有二噁烷的食品以及使用可能含有二噁烷的洗涤产品、化妆品、外用药品、农畜产品而接触二噁烷。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二噁烷为禁用物质。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由环氧乙烷制备的聚乙二醇及含聚乙二醇结构的表面活性剂一般含有二噁烷杂质,由于目前技术上无法完全避免的原因,香波、浴液、洗手液等清洁类产品可能含有二噁烷杂质。资料显示,目前各国均未制定化妆品中二噁烷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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