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超市开辟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newvivi|
2011-10-14 1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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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流通领域商品安全,济南市工商局明确规定,商场超市需开辟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立专区进行提示销售,并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
济南市工商局规定,商场超市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所购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实行问题食品退市,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管辖工商机关,建立问题食品退市台账,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济南工商规定,实行散装食品标牌贮销,对贮存和销售的散装食品,在容器和外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实行现场制售食品档案记录公示,建立现场制售食品原料供货商档案、食品加工制作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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