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歧视还是保护?艾滋病被交警公诸于众
9月28日10点30分左右,成都市菊乐路,骑着三轮车的张晓(化名)被拦了下来。因为成都市政府规定,城区禁止非法三轮车营运拉客。拦他的交警把他的三轮车拖到了二环路南四段的一个停车场。
张晓回忆说,他跟着交警到停车场取车,交警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他拿出来的是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告知书。交警看了告知书后,同意放行。
“他说他要给我开个条子,喊我放一个轮胎的气,把车推回去”张晓说,当时他没想那么多,听交警的安排去放了气,然后推着车回到位于百花西街的家中。
“一到小区门口,守门的幺婆就问我,‘你车背后怎么写了字’?”张晓说,“停车下来一看到那几个字脑壳一下就空白了:爱滋患者,请勿靠近。”
刘警官说在车上写那几个字,是出于对艾滋病人的保护。可是,从这几个字所表达的意思及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这更像是一个事后给自己推卸责任的借口。写在车上的“艾滋患者”四个字,分明就是在向所有人公开车夫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身份,而“请勿靠近”四个字,则是在告诫别人远离这位车夫。
笔者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以及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虽然说艾滋病是种目前医学上无法治愈的疫病,且会传染,但这不代表着就要被天下人所知以及歧视,大家都知道艾滋病病毒只会通过三种途径传播,即血液、母婴和性行为。日常的接触并不会让人感染艾滋病毒。经过近些年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这些知识已经逐渐地成为了一种常识。
看见仅是“人力车”这份工作是不会传染艾滋病,如此写出“爱滋患者,请勿靠近”分明是给当事人的一种深深伤害。平等,尊重是应该的,也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或者该交警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保护大家,但是却重伤了患者,处理方式就显得不恰当了。在法律上应该每个人平等而享受隐私权,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