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产妇已精神崩溃 入住精神病院
发生于去年7月底的深圳“缝肛门”事件,昨天再燃烽火:发“缝肛门”产妇已精神崩溃,已经入住精神病院。当事人林女士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对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提起诉讼一案于当天开庭,林女士要求被告赔偿精神赔偿、前期陪护(不含后续治疗)共计275440元。
昨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主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指证和答辩,法庭并未当场作出判决。
之前一案
产妇一方被判赔3万元
去年7月26日,“缝肛门”事件开始见诸报端(《新快报》曾作连续报道)。8月22日,涉事的助产士张吉荣突然将产妇丈夫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侵权纠纷。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深圳市卫人委”)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吉荣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向张吉荣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不堪打击
产妇进了精神病医院
张吉祥荣告产妇一案判决后,当事人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该案的审理。虽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但当事人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林女士慢慢变得沉默寡言,连孩子也不带且整天精神恍惚,产后也不能正常工作。带孩子照顾妻子和家庭的责任全部落到陈先生的身上。
前天——也就是开庭前一天,林女士被送进深圳康宁医院(精神病医院)治疗。医生在病历上记录:“抑郁症症状,有自杀倾向。”
辩论焦点
医院有无资质搞“缝扎”
已有一次败诉经验的陈先生,此次专程请来一位医学专家作为诉讼公民代理人出庭与被告较量。
原告代理人引经据典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实施了“缝扎”术。到底是“结扎”还是“缝扎”,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
“缝肛门”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女士诉深圳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仍在审理中。
2011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向张吉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陈先生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审理。这意味着一审的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
8月22日,助产士张吉荣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精神赔偿金10万元。
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7月26日,事主陈先生向媒体反映:7月23日上午,其怀孕足月的妻子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生产后疑未给助产士张吉荣索要的足额的红包,肛门被缝且肿成了鸡蛋大小。
2010年7月23日,深圳孕妇林女士来到深圳凤凰医院待产,后称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生产完毕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