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跑跑”涉嫌犯罪引争议
8月24日深夜发生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的那场大火,医生在危急时刻留下正处于全麻状态中的病人自行离开,导致病人最终窒息死亡,公众就此对如今医生的职业操守等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当事医生“或许该负刑事责任”。
医生行为涉嫌犯罪?
法律不要求人人是冲进火场的英雄,但法律要求医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没有一丝自救能力的手术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准,是维护社会运作的底线,不能再退了。
这不是医德欠缺的问题,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
这个“必须作为的义务”分为三种:一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第二,是先行行为致他人于危险之中,就产生了补救的义务。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第三,是基于职务上的要求,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们的职务行为上。他们有义务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为”,刑法将之推定为:放任别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当时手术室只有4人
当时在手术室的总共有6名医护人员,“这6人中,真正与病人同处一室的其实只有4人,另外一名护士和一名麻醉师当时正在进行手术信息的录入”。该宣传负责人表示“整个过程非常短暂,这中间到底发生过哪些事情,只能等官方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弄清楚”。
该负责人说,手术室隔壁房间里刚有烟雾冒出来,就有一名护士出去查看,“她用灭火器灭掉部分明火,但大量浓烟却同时产生。她不得不去手术区域内的办公室打电话求援”。火灾发生不久,手术室便发生了停电。因此之后出去呼救的两名麻醉师和一名护士曾试图寻找电筒和灭火器,但烟雾太大让他们不得不撤离,直到最后两名医生在手术无法进行后出门查看,发现事态已经无法控制,“在医生出来寻求帮助的过程中遇到了消防队员,表示希望一起进去把病人抬出来。但出于安全因素,消防战士劝阻了他们的”。
医生抬不动电动手术床 强行撤离有危险
被问及为何在离开时没有将病人一起带走,这名负责人大致描述了最后两名医生离开时的情形,“手术室浓烟弥漫,2名骨科医生听到呼吸机还处于工作状态。考虑患者为全麻病人,完全由呼吸机辅助呼吸,病人身上又有多根导管。医生认为如果拔出呼吸套管和相关导管,很可能导致患者吸入性窒息或出血加重”。
该负责人称,电动手术床不同于普通病床,不通电时光靠这两人根本无法移动。经过思考,这两名医生希望患者暂时通过管道氧气及呼吸机辅助呼吸能维持一段时间,他们则出门找麻醉师或消防人员帮忙进行抢救,“由于烟雾实在太浓,两位医生只能半蹲状态,摸墙慢慢移至离1号手术室最近的男更衣室,后走出手术室大门寻救”。
院方表示,包括医生的责任认定、起火原因等,需要等调查部门的最终结果公布。另据了解,院方特别工作组从昨天开始与死者家属开始了有关赔偿事宜的谈判,对于谈判细节,院方表示暂不透露。
医院副院长、卫生局、警方正在医院里一栋楼的4楼就此事跟死者家属面谈。医院副院长蒋建群直言不讳地说,这件事他们负百分之一百的责任,但是死者亲属要求知道事发经过的细节,这要由警方调查以后再告知死者家属。
蒋建群:这些细节包括为什么起火啊、着火以后采取了哪些措施啊,最终会有一个结论,但是你要非得了解细节,这些细节警方在调查。我说过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我承担责任,我已经表态了。但是你问我细节,最终,警方一定会回答你。我不能乱讲,我乱讲要承担责任。
家属:你不是想用钱来买一条人命吧?是不是?
蒋建群:也不是。
随着谈话的深入,死者家属似乎觉察到,医院想用金钱来息事宁人,面对卫生局领导、保持沉默的几名警察,死者亲属想要讨一个公正、追究医护人员和医院责任的决心似乎有了动摇。
卫生局的一位领导对死者亲属的要求做了一番总结:
卫生局领导:最终这个事情的结局,这个事情的定性,消防会有一个权威的认定,这件事情的善后,我想还是要征求意见,这件事情还是要处理的。家属说的责任,说穿了三个责任,一个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话不是我们这边能解决的,行政责任要根据上级部门的决定处理,最终我们还是要协商我们的责任,双方进行商议。
关于行政责任,卫生局的一位官员说:谁发证,谁主管。谈到最后,医院让死者亲属回去好好商量。
医院:你们可以回去以后商量商量,拿一个想法,我们先征求你们的想法,你们慎重地商量以后,我们跟你们单独地沟通。
医院发生火灾,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然而,在这起事件当中,我们看到的是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极端不负责任。希望这件事能获得妥善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得到应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