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馒头案的处理 是“杀鸡儆猴”还是“亡羊补牢”?

wenloutangkevin| 2011-05-01 1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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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纷纷扰扰地闹了大半个月的“染色馒头事件”终于有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但是,这姗姗来迟的处理,到底是“杀鸡儆猴”威慑其他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亡羊补牢”地向媒体和民众做出的“礼节性”回应?

【媒体曝光上海华联超市长期出售染色馒头】
在“染色馒头”事件里,上海宝山区的食品检测部门,毫无作为,任由不良食品流入超市,损害民众身体健康。如果说对4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的处分撤职是“杀鸡儆猴”的话,处理的力度显然不足以引起其他地区食品监管部门的重视!
在中国的官场里,记过处分算不上什么严重的惩罚,每一年都有报道一些贪污受贿、失擦渎职的官员在触犯法律之后平调到其他部门重新担任工作,风声过后又是一方“领导”。这种事情报道甚多且民众习以为常,但是相对于食品安全可能会给民众带来的危害而言,对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处分就显得是那么的无力。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是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者,也是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守护者。

【超市里出售的染色馒头】
在此案件中,作为监管部门,染色馒头在市场上“流毒”那么久都没有任何监管措施,而那每天都有3多只染色馒头流入市场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竟然还能出示卫生许可证、QS标志等一切市场“通行证”。这些只有卫生部门和质监部门能出示的证件恰恰就是消费者选择购买的重要因素,因为消费者信任他们。但是此案件里,无论是卫生部门还是质监部门,都是严重失职失察,若是不对他们做出强有力的惩罚又怎么赢得回消费者对这些监管部门的信心?
在对“染色馒头”事件里监管部门主要相关负责任的处分、撤职,给消费者更能展现出的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苍白无力。问题食品流入市场那么久,若是没有媒体的曝光,还不知要继续危害到几时!

【五花八门的染色馒头】
“事前无察觉,事后再处理”的方式,是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一种放纵。食品安全不像其他,出事之后再做处理还可以挽回损失,而问题食品一旦吃出人命,再做任何补救都是没用。“亡羊补牢”,实则晚矣!民众关注的不是你事后怎么处理,而是关心即将吃紧嘴里的东西安不安全!万幸的是此次“染色馒头”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害,但我们不应只着眼于此。这次的馒头是染色,如果处理不当,下次就有可能染“毒”。
无论如何,对4位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任的处理力度显然不能与其所带来的影响成正比。食品安全无小事,小事轻罚,不但得不到警示的效果,往往还会滋生更大的事故!等到出了大事再做处理,又有何意义?
在“染色馒头”案件里,政府给监管部门多大的惩罚,消费者就会给回相同比重的信任,此时你再想,你想从消费者心中要的信任是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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