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药品采购将以省为单位

vivijkbj1| 2011-01-21 1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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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该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过去以市州为单位采购药品立即停止。

  据悉,该省继宁乡县等36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日前再次启动长沙县等3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1月1日起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已覆盖该省60%的县(市、区)。目前,该省已建立了全省3182家医疗机构、4721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万多条药品价格信息和2828位省药品评审专家等5大核心数据库,为药品集中采购奠定了基础。

  会议强调,今后,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自行组织药品采购工作。根据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精、麻、毒、放等特需药品外,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网上公布的中标药品中选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药品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对药房进行清库,库存中属于本次中标药品的,一律按新的零售价销售,不属于本次中标药品的,按原零售价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据该省卫生厅党组书记肖策群介绍,该省将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将成为常态。该省还将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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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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