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状告政府的机制困局
媒体报道说,近日,从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杨增朝因为千元工资纠纷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事发后,在云南省政府“钱不是问题”的承诺下,深圳山厦医院先救人后交钱,在伤者身上花费73万余元,却因资金周转不灵,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医院不得已将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称其未兑现承诺。
一家民营医院将省一级人民政府作为诉讼对象,并且被法院立案受理,十分罕见。事件各方的是非曲直,最终要由法官来判断,但此案被受理,至少显示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透过这个事件,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民营医疗机构在救死扶伤和市场利益间两难选择的机制困境。
山厦医院作为民营医院,对危急病人先治疗再谈钱,从社会道德层面看,应该给予肯定,只是没想到,救死扶伤让他们陷入了经济困境。根据有关规定,对杨增朝这样没有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如果在公立医院治疗,所拖欠医疗费可由专门财政支付,但如果是在民营医院治疗,则不可能获得财政划拨——制度的不健全与歧视性是导致山厦医院告云南省政府的重要原因。
近年,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一直为公众指责,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医院救援伤病人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紧急状况下,不管医疗机构的体制如何,都必须救死扶伤,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也必须承认,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在赚钱吃饭和救死扶伤之间,确实存在两难。现实中,时有医院先行救治危重病人,却收不到相关费用,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2004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在遇到有交通事故抢救的时候,不管患者有没有钱,医疗机构要全力抢救病人,不得延误治疗。通知执行半年以来,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仅交通事故伤员就收治了93人,垫付了20多万元,但直到现在还无法找到买单者。
民营医院是自负盈亏的,他们都要考虑自己的财政状况,如果一直垫付医疗费,不说救死扶伤,就是正常运转都难了。所以,要避免出现坚守医德与维持正常运转之间的选择尴尬,国家对民营医院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由国家来支付类似医疗费用,这样,方可解除民营医院的道德困惑和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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