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拒签字医院强行剖宫救命:医德正在被沦丧

vivijk2| 2010-12-04 18:32:09
阅读()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三年前发生在北京的“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这样的悲剧差点在昨日再次上演。家住广州东圃的汕头籍孕妇因子宫内大出血入院,医生诊断后称需即可进行剖宫手术取出胎儿清理子宫,如手术不及时,产妇与胎儿性命都不保。但孕妇拒绝签字动手术,理由是担心剖宫产的不是男孩,之后需两年再怀孕。双方“拉锯战”两小时之久后,院方在孕妇仍拒绝签字情况下和家属签字动手术,术后产妇性命保住,男婴4小时后早夭。

 

院方在产妇无签字情况下强行手术,虽然保住了产妇性命,却引来了争议。很多人认为院方不顾法律制度,病人在清醒的情况下有选择手术与否的权利。亦有很多网友支持医院,认为应该尊重生命为先。

 

这便引出了血的拷问:当医德与法律相冲突时,我们该选择什么?是不是拒绝签字了,就任由她们死去?

 

笔者曾这样想:如果我是医生我绝对不会救,并不是所有的好心都能如愿以偿。强行手术后救下这一命当然谢天谢地,问题是万一强行手术后这一命呼呼了怎么办? 笔者在思考:如果没有救下这一命,医院将又一次被当做“唯利是图,不顾病人的极力反对,不顾病人的生命,为了多赚钱强行剖腹产”的一个典型,不仅自己背了黑锅,还会再一次连累整个医疗行业。只要有任何一点点病人不满意的地方,都会有律师来给他们出主意让医院赔偿。结果是院方赔偿后追究责任,甚至被开除,这辈子真的就玩完了。

 

但是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生命可贵”等等词汇闪过眼前时,笔者又觉得,尊重生命高于一切,医生果断剖宫是正确的。就好比现在有两种情况摆你面前,一种是:一个奄奄一息的人躺在你面前,这个时间,你会奋不顾身的去救他,特别是在你能救好的情况下!另一种是:当一个人实在走不动了,想打车,很多时间是被黑车载上的。这两者性质一样。在你没生命危险情况下,就有人想方设法骗你的钱,要是真的生命很危急,他们就会不顾一切的救人。所以,医生是在理智的救人,当得到赞扬,而不是指责!

 

其实,类似事件医生是无奈的,救了人,也犯了法,轻则院内警告丢掉前途,重则坐牢丢饭碗且永远不能再行医。“丈夫拒绝签字母婴死亡”很多人在横加指责医务人员见死不救,如今医生以尊重生命为先,医院却又落了个“违法”的恶名?这社会颠倒黑白真是容易得很。

 

把矛头都指向医院的朋友,大可不必这样。说句公道话,院方医生很负责任,将拯救生命放在首位。或许有人会反驳说: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违法就是违法了。试问:如果医院不采取果断措施,造成一尸两命,那就合法了?法律是人定的不是神定的。

 

如果以“产妇拒绝签字医院强行手术救命”判定医院“违法”的话,医院医生医德还会继续存在吗?没有!有的只是“医德”在法制的压制下走向沦丧的轨道。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