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兔女”变态团体 文明社会的耻辱

vivijk2| 2010-11-29 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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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兔门事件,已经从一个人的心理问题,指向一个团体的非法牟利行为。就在网友对视频当事人的“人肉搜索”尚未取得进展之时,23日,又有一段虐兔视频出现在网上。只是,这次的发布者是此前率先揭发视频背后利益群体的天涯网友“柳随风”,而他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广大网友的力量,揪出背后这个以虐杀动物制作视频获取暴利的团体。”

 

毫无疑问,“虐兔”视频的曝光再次引起网民的愤怒,骂声一片。有些人感到很不理解,觉得这不过是一群变态人干的事,正常人瞎参合什么?面对网络频繁出现虐待小动物视频,一句“一群变态人的事”就能应付过去了?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变态团体在暴利牟利,也暴露出中国动物保护法的软弱。

 

在国外,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国外拍一部类似虐待动物的视频,轻则罚款,重则入狱,很少有人敢轻易尝试。所以,也只有在没有相关法律的中国,才有人敢以靠拍虐杀动物的视频赚钱。

 

2009年9月,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完成,并公式征集意见,但时隔一年,这部法律的下文却无踪影。面对视频,网友愤怒的要将“虐兔女”如何如何,以至于有人说“虐兔女”引出一群内心扭曲的网友。笔者则相信,对视频愤怒的网友,是因为他们有最初的善良本性,愤怒只是他们暂时对找不到惩罚“虐兔女”的办法,他们只想通过这样的情绪呼唤人们保护动物,并希望借由“虐兔”事件促成动物保护法正式出台。

 

可悲的是,虐兔门事件发生多天,有关部门却仍不见踪影。以至变态团体更肆意妄为,他们不再只满足在自我欲望的宣泄,还将视频收集卖往国外,以形成利益“产业链”。如果中国社会放任这样虐杀小动物行为和视频不管,甚至任凭这样的视频流向海外供老外取乐,是一种什么行为?是中国法制社会的悲哀!

 

动物已在用生命满足了人类所需,为何我们就不能表示出人性该有的尊重?用人道的手段去减少它们失去生命的痛苦难道很困难?非要用取乐和炫耀的残忍手段给它们施加伤害吗?

 

一个国家文明是否进步,不仅体现在对人权的尊重上,更体现在对所有生命的重视。以残酷的手段虐杀动物,甚至以此来谋取利益,都是与文明社会理念背离。这样虐杀动物的视频能大量销往国外,对于塑造国家形象的作用是什么?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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