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不该成为太极拒不赔偿底气

vivijkbj1| 2010-11-05 17: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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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不该成为太极拒不赔偿底气

 

 

 

微微健康网专稿 本月初,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正式叫停曲美等15种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药,既然叫停,说明这些减肥药是有健康隐患的,那么厂家卖这样的问题药给消费者,自然是有赔偿的责任。让人惊愕的是,生产曲美减肥药的太极集团居然传出这样的信号——曲美减肥药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不应该赔偿消费者。

这是怎么一回事?太极集团的发言人向媒体说到,“西布曲明胶囊是2000年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注册、生产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国家信用”和“国家标准”被太极集团当成了拒不赔偿的底气,或者说是尚方宝剑。

表面上看上去,这把尚方宝剑确实吓人,这个底气也牛劲十足,但实质上,真是这样的吗?符合“国家标准”就不用赔偿消费者了?真不知道一个

我们先来看太极集团的劣迹。但凡去药店的群众都会看到曲美的广告,曲美在广告上的投入也是不遗余力的,然而,却不难发现,作为处方药的曲美,这样做广告明显是违规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200733日联合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4条:“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尽管屡屡被国家职能部门点名批评,但曲美仍然逃避监管,丝毫无悔改之意。

一个没出事前把国家规定丢一边,出事后又玩起了“国家标准”这个马甲的企业,难道不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吗?难道那些误导性的宣传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就不该赔偿?

再谈“国家标准”这个东西,对于国家标准,我想药监部门也可能不无苦水,毕竟人类对一些化学成分的认识水平是随着时间慢慢积累的,发达如美国,不也是最近才勒令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下架吗?

  然而,生命健康遭到侵害,赔偿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借由曲美事件,我们理应获得的进步是,从制度层面对于诸如此类的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梳理和规制,包括保障公众的诉讼和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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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曲美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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