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死亡家属拟索赔百万

vivijk2| 2009-12-02 0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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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医院延误抢救时机,准备将医院告上法庭

14岁的如花少女陈红弟因患甲流已于上月12日去世。作为广东首个甲流死亡病例,陈红弟的命运引人关注。前天,陈红弟的父母称:“是医生延误了抢救时间。”陈红弟的父亲陈桂芬称,他们已经请好律师,准备起诉医院索赔百万。

“我看着她走向死亡”

11月10日中午,陈红弟有点咳嗽,妈妈莫惠珍带她去了附近的卫生站,“医生说是感冒了,打了针,配了两天药”。12日晨,女儿告诉莫惠珍,说有点发烧。早上8时,陈桂芬送母女俩去卫生站看病。从卫生站出来,女儿额头还是热,于是直接去了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那时,他们从来没有想过,女儿得的是甲流。

陈桂芬告诉记者,12日12时50分,女儿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14时许,转到该院普济分院住院,但一直拖到16时40分,女儿脸色发黑,他和亲人大声呼喊时,医生才开始抢救,此时,孩子快不行了,医生下发“病危通知书”。“我眼看着女儿的脸、手一点点变黑,看着她一步步走向死亡。”陈桂芬说,“之后3个小时的抢救基本上是无用功,抢救的时机早已过去。”

“为了她,我要起诉医院”

12日20时20分,陈红弟被宣布死亡,死亡证明书中的最后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13日中午,陈红弟火化。16日,广东省卫生厅公布陈红弟为广东省首例甲流死亡病例,陈桂芬夫妇和亲属在看到报纸后,才知道女儿是得了甲流。

此时,陈桂芬和妻子回忆女儿抢救的整个过程,才觉得“医生根本就是判断失误,没有及时把女儿当甲流重症病人来抢救。而且13日,专家就已确定我女儿得了甲流,但从来没人告诉我们。”陈桂芬认为,是医院延误抢救时机,致使女儿得不到及时救治,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我要起诉他们并索赔百万。”

医院称没延诊误诊

11月25日,东莞市人民医院终于向陈桂芬出具了一份《复函》,详细解答了家属提出的疑问。最后的结论是,“患者的死亡是否与我院医疗行为有关,目前我院也不能草率地做出结论。”

医院认为并未延误抢救时机。“甲流病毒是一种新型病毒,医学界对其了解仍不透彻,患者入院后,医院采取了积极的治疗抢救措施,未发现有延诊、误诊,一些危重病例,医生并不能在2~4小时内就可确诊。”

医院认为,“必须通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鉴定认为医院有过失行为,导致死亡,医院将承担相应责任”。(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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